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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21  来源:   点击量: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档案馆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制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消防安全制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制定应急报警、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档案馆走道门厅不准存放物品,保持走道畅通。

四、定期检查有无火灾隐患,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五、档案馆办公区、库房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和取暖。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六、档案馆室内保持整洁,废纸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致爆致腐物品。

七、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九、档案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档案馆馆长为档案馆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档案馆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副馆长为档案馆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档案馆的防火安全工作;所有在岗人员为各自岗位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岗位工作涉及的范围内直接负责防火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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