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及时、完整、系统保存和有效提供利用校园文化建设档案,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是指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 校园文化建设牵头单位、部门负责所牵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要求向档案馆归档。协办单位、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给牵头单位、部门立卷归档。
牵头单位、部门的有关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立卷归档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负责对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建立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要求归档的由学校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 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列入归档范围(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应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九条 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三种。
一、凡是对学校、社会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永久。
二、凡是反映一般活动的,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学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30年。
三、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学校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为便于查找利用,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主要以问题(具体工作)为特征进行立卷。
第十一条 纸质、电子、照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要分开立卷。
第十二条 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应登录档案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著录、打印目录,其它立卷要求参见校内相关规定说明。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一、校园文化建设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的纸质、照片、声像、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三、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四条 归档要求
一、整理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归档的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有文字说明。
四、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七、反映同一内容而载体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内容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案卷移交
一、各牵头单位、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单位、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通过档案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由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馆移交。
二、档案馆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三、交接双方根据案卷移交目录当面清点案卷,并在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
四、案卷移交目录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六条 档案馆应对接收的校园文化建设档案按照不同类型科学编号,并分开装盒、上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建设档案主要为本校各项工作提供利用,原则上不为外单位、部门和个人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 校园文化建设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校园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为学校各楼宇、道路命名的全套文件材料(包括征集通知、参选提名、最终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等)永久
2、校园文化专题片永久
3、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徽志、信纸、信封、门牌、名片、工作牌等)设计全套文件材料(包括征集通知、最终讨论通过的文件及具体实物等)永久
4、校园文化建设相关制度30年
5、校园文化网页设计说明、网页纸质及电子样本10年
6、文化素质教育丛书——百年系列丛书底稿(包括纸本和电子版)及样刊永久
7、中财大讲坛实录光盘永久
8、艺术画廊命名全套材料(包括征集通知、参选提名、最终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等)30年
9、举办艺术展和文化作品的相关材料10年
10、开设文化讲坛或文化论坛的相关材料30年
11、召开的相关会议的文件材料30年
12、其它重要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