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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3    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源管理,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档案馆在原《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征求意见稿),修订原则经档案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修订内容经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和建议,形成《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

《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档案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各单位、部门做好归档工作、提高归档质量的基本前提。各单位、部门需细化归档职责、按照《年度归档立卷清单》制度优化归档流程,做好归档工作。具体如下:

一、细化归档职责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主管本单位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归档立卷清单》流程并审核签字;

检查人: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室档案的审查工作,在备考表上签字;

兼职档案员: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沟通作用,协助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归档工作,如《年度归档立卷清单》的填报等;建议由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或其他正科级干部兼任。

立卷人: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应归档材料的具体整理录入、移交归档工作。

二、优化归档流程

在本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的基础上,各科室立卷人可参考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拟归档材料名称,由兼职档案员汇总、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在归档时提交《年度归档立卷清单》(见附件2),作为本单位、部门年度归档材料的底数。归档截止之后,将以此清单为标准来统计各单位、部门年度归档率。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

2.《年度归档立卷清单》模板

                                 档案馆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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