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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教育部解析07年考研初试科目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6-10-25  来源:   点击量:

“十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初试科目实现了“5改4”,MBA初试科目实现了“4改2”,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选拔质量不断提高。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出台了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方案,这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又一重要举措。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之际,教育部出台了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初试改革方案,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率先启动。就教育部推出这一改革的意义及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

适应新的形势 初试科目改革意义重大

这位负责人指出,“十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研究生选拔质量不断提高,但新形势、新情况对深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进行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改革意义重大。

第一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硕士研究生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的主要来源,研究生招生如何体现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通过研究生招生初试改革,科学设定初试科目,改革考试内容等措施,将有利于选拔和培养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是适应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连年剧增,考试管理和组织任务日益繁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迫切要求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配套改革,探索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

第三是适应社会民主意识和个人维权意识增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需要。随着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能否做到公平公正非常关注,加之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需要不断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解决分散命题存在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第四是适应研究生招生整体改革进展的要求。今年以来研究生招生复试权重加大等一系列改革,为初试改革释放了空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需要通过招生初试改革的呼应,把初试改革和复试改革统筹考虑,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功能定位,使其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以进一步保证招生质量。

第五是适应正确处理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关系,引导本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考试在一定意义上对本科教学具有导向性作用,需要通过招生考试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引导本科教育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又充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实施初试改革教育历史医学率先启动

据介绍,2007年初试科目改革将率先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启动,将基础、专业基础两科合并为专业基础综合。此后,这项改革还将在其他学科门类稳步推进。2007年启动的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如下:

一是将初试科目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

二是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

三是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医学门类仍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统一命题科目。

四是三个学科门类中的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自行命题,并提倡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实现改革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次初试改革,既兼顾了本科教育发展趋势,又充分考虑了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系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门与高等学校近年来在推进研究生招生复试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扩大了复试成绩的权重,使复试更加有效地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初试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初试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也已进行了若干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实施初试科目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以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公平、安全、高效,精简、优化初试科目,突出对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稳步推进初试改革。

初试科目改革要坚持整体规范、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和逐步完善,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安全和降低成本,有利于扩大高校自主权。初试科目改革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即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自主自律与监督的关系,初试与复试的关系,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及培养之间的关系等。

多项有力措施确保招生改革公平公正

初试科目改革能否带来不公平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将通过构建组织管理保障、制度程序保障、监督权益保障等保障体系,确保改革公平公正。

组织管理保障。教育部明确规定初试科目改革中“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工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通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将对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和考试信度、效度、区分度,控制考试误差起到有效的组织管理保障。

制度程序保障。已经制定并执行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研究生招生命题、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初试、评卷、复试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为考试的公平公正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障。

监督权益保障。已经制定并实施的《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通过明确各级责任和追究办法,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将确保国家研究生招生法规、制度、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体现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提高国家考试的公信力。

选拔创新人才研招改革将不断深入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着眼点。根据改革的总体安排,将重点通过以下措施来予以保障。

第一是改革推荐免试生制度,在测评体系中更加强调创新能力,特殊人才经过严格程序可不排大队,扩大比例并公开监督。

第二是科学设定初试科目及内容,更加兼顾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人才培养的特点和需要,使业务课考试范围适度拓宽,不再简单地对照一两门本科课程,减少应试的几率,同时初试不再侧重考查专业素质,而是重在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查。

第三是深化复试改革,进一步在复试中强调“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是在招生过程各环节都坚持把能力考核放在突出位置,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专业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查的范围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考试的形式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如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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