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媒体财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中财时空 -> 媒体财大 -> 正文

【证券日报】我校金融专家接受证券日报采访

发布日期:2005-04-15  来源:   点击量:

据悉,即将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更有专家表示,只要符合条件,银行号基金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某种途径设立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

从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到4月6日银行系基金首批试点行确定,商业银行明显加速了国际化进程和向高端产品发展的步伐。

“通过资产证券化或国内正准备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缓解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风险,增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金的周转效率,避免银行利率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韩复龄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允许中资行设立基金公司应当是银行从单纯的存贷业务向更广泛的投融资业务转换的重要步骤。通过设立基金投资于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可以拓展银行的投资方向。未来进一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更是极大的拓展了银行未来产品设计的空间,使得银行进行各种形式的资产证券化和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成为可能。

他同时透露,据悉即将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带有衍生产品性质的投资工具,属于投资银行业务。从成熟国家经验来看,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来担当。按照正常国际游戏规则,无论是从方案、产品的设计和包装,还是从产品的定价、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是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只要符合条件,银行号基金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某种途径设立SPV。

网络信息为中央财经大学档案馆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下载使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学术会堂408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288936、010-62289115 E-mail:zcxxdag@163.com; xxdas@cufe.edu.cn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