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档案工作是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及时完整收集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根据《关于印发<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的通知》(校发文﹝2024﹞1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间
1. 2025年6月30日前,党群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移交2024年度的档案材料和《年度归档立卷清单》(见附件1)。
2.2025年12月30日前,教学单位移交2024-2025学年的档案材料和《学年归档立卷清单》(见附件1)。
3.部分学院尚未移交2023-2024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学业成绩表、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表和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综合资料登记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留言簿,研究生学籍学位材料,此前已通知延至2025年4月21日前补交,请相关学院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时督促,具体归档情况请在OA协同中查询。
4.学校重要事项形成的档案不受上述归档时间限制,事项办结后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归档。
二、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归档立卷清单制度。《年度/学年归档立卷清单》为各单位、部门全年应交档案汇总表,由本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汇总,经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档案馆。《立卷清单》的填写可参考《档案馆2024年度归档立卷清单》(见附件3)。
2.切实履行归档责任。归档情况已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部门归档工作直接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做到档案按时归档、应归尽归。各单位、部门立卷人做好档案整理著录、移交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目录》交由兼职档案员保管;检查人督促检查分管科室的档案移交;兼职档案员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沟通作用,协助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归档工作。各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名单见附件4。
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档案工作群留言或电话联系档案馆:62288936,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南楼4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年度/学年归档立卷清单》模板
2.《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4)》
3.《档案馆2024年度归档立卷清单》(示例)
4.兼职档案员、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名单
档案馆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