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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樊勇谈房产税改革

发布日期:2012-02-20  来源:   点击量:

主持人:各位和讯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准时收看和讯税务频道的独家访谈。自去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宣布开始房产税试点改革以来,到今年房产税试点迎来了它的“周年大考”,这段时间大家对房产税的讨论也非常得多,今天和讯税务频道邀请到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樊老师来到我们节目现场,樊老师对税制改革非常有研究,今天我们将听到他对房产税改革的独家解读,樊老师欢迎您!请您与我们广大的网友打个招呼。

樊勇: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在试点期间,两地政府很少公布试点的情况,值此一周年之际,有学者分析,两地房产税实际征收的税额最多不过几亿元,“不会超过10亿元”,这个税额对两地财政政府收入和房地产调控的贡献是非常小的,这些数据和分析使我们对房地产实行的效果有一些思考。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同比增长19.4%;同期,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相比而言,两地不超过10亿元的房产税收入就显得非常小了。是什么原因导致房产税只征收如此小的一个数额,从政府角度看,房产税对政府收入又有何影响?政府对开征房产税的态度又是如何呢?请教一下樊老师。

主持人:刚才主持人说到房产税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关系,说和政府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关系,说到房产税要回顾一下,房产税并不是近几年来我们国家才有的税种,这点基本上澄清了,房产税早在我们的税制结构中就有。这次改革主要扩大了一部分房产税征收范围。回顾一下可以看到,刚才主持人说到的房产税这次改革在重庆、上海意思是占的比重是非常低的。整体看我们现在,包括没有试点地区的房产税占的比重也是非常低。以2010年的数据为例,整个房产税在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大概在1.22%,如果再加上其它的规费收入它占的比例可能还不到1%,比重是非常小的。

在这次重庆、上海的改革占的比重,整个房产税的大头都比较小的背景下,这次试点改革比重肯定会很低,而且它主要的征收,我们可以看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方案可以看到,它的税率比原有房产税税率要低近一半多。原来的房产税税率按照房屋价值来征收,税率是1.2%,但是我们现在是0.4%大概是,也就不到一半左右。还有征收范围也很小,征收范围只对增量进行征税,所以从输入程度来讲,它的征收对财政输入贡献非常小,因为征收范围和税率都非常低。

现在房产税的改革,从现有房产税制当中改到我们现在认为可能要扩大它征收范围进程当中,政府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房产税改革有几个方面我们要考虑到,第一个要澄清认识的,现在不管是重庆还是上海的试点,它都是财政的一个主要税源,收入来源,原来不是,现在改革试点也不是,所以现在所讲的房产税是占非常小的税种。我们有一个概念,地方政府有一种说法就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当中的税收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房地产市场的征收税种,学过税收的人都知道,对房地产征税的税种只是占比很小的税种,它的征收比例还不如契税的征收比重。所以房产税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是一个很小的税种。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性很高,因为我们有11个税种从房地产税当中要征收税收,这是两个概念,一是房产税,二是从房地产市场征集的税收,这是两个概念,我们不要混淆,一说到房地产就以为税收很多。

为什么这个税种这么小,又引起大家这么高的重视?这要看到,因为我们房产税的改革,第一,涉及到近年来我们很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就是房价的问题,很多人把房产税改革和房价的起伏密切地挂钩,因为房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问题。第二,现在房产税改革方向是扩大征收范围,就意味着更多的人要交纳房产税。以前的房产税体系当中,只是对商用地产进行征税,一般老百姓居民家里不征房产税,它是有减免的,因为居民住的房产是不征收税的。

改革的趋势,按国际上的征法,只要居民有所有权的房屋都可能征税,这就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利益问题。这两个问题使房产税改革在社会上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媒体包括很多专家参与讨论的关系。但真正我们认识房地产税首先要认识,第一,我们现在的房产税是指什么样的房产税;第二,房产税改革到底怎么样改。这要很清楚。

主持人:樊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为什么房产税会引起社会上如此多的关注,其中樊老师也提到房价的因素。开征房产税一方面是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能也是大家更为关注的,它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调节,就是房地产的调控作用,房价是大家更为关注的因素。去年年末,上海和重庆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均实现了持续数月的环比下跌,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征收房产税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两地房价下跌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樊老师您给我们来讲解一下。

樊勇:刚才主持人提到房产税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房地产税和房价关系问题,标准经济学理论或经典经济学论论,商品的价格是由它的价值决定的,价格最后是围绕价值波动,但作用在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是通过供需来决定的,就是我们在经济学上通过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叉点来决定这个商品的价格。这是我们分析房价的基本分析框架,就是供给关系和需求关系,按照我们经济学原理来讲。近几年来,在讨论房价的问题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很多房地产人士提到的刚性需求的概念,就是很多人认为,由于中国房屋的刚性需求非常大,所以它会支撑房价上涨或支撑在一段时间内呈现上涨的态势。

它有没有需求?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真正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出发,经济学讲的供给和需求决定需求讲的是有效需求,而不是绝对需求。在经典经济学里,我们看不到刚性需求在供给曲线中起什么作用,而多的是有效需求,这个理论不是我们自己创的,早在19世纪,西方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有效需求的概念。什么叫有效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要达到均衡的话,有效需求和供给自然能达到一个均衡。现在房价是不是个均衡的价格呢?就是老百姓理解现在的房价是不是合理的呢?连政府现在也已经说了,要让房价回到合理的价位,说明现在的房价是不合理的,经济上讲它就是一个不均衡的价格。它是怎么形成的呢?主要就是我们现在有效需求过低或者不足。跟我们现在讲的刚性需求很大,但我们的有效需求是不足的。

刚性需求和有效需求的区别是什么?刚性需求很简单,像老百姓理解的,每个人对房屋的需求要求可能是无止境的,每个人对房屋的面积可能有个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国有个很大的人口基数,还有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以后必然很多人进城,要很多的房子,这是刚性需求,客观决定的。经济学上讲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呢?就是有购买能力的需求,刚性需求是我自己主观上愿意或想要这个东西,但有效需求是你想要还能买得起。我们通过身边的朋友、同事可以做个交流,刚性需求确实很大,每个人都想住大房子,都想在好的地方买房子,但这个有效需求是多少呢?实际很少,跟我们的工资收入相比你可能是买不起的,所以现在市场上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有价无市”,或者我们有价格泡沫,它也是市场行为,但是个不均衡的价格。

我们目前房地产的状况是刚性需求是很大,其实想一想,我们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哪一项东西刚性需求不是很大?我们的交通、穿衣、吃饭,哪个需求不大,但这几个东西跟房价相比价格会出现连续波动吗?这是值得大家考虑的问题,比如衣服会呈现多年成倍的上涨,让我们购买不起吗?这是值得大家考虑的地方。刚性需求是很大的,什么商品可能需求都会很大,但要有效需求,买得起的需求才能成为它市场的支撑。

有效需求为什么不足呢?可能还在供给的价格平衡上,商品的价格是供给的价格和需求的价格两者达成一致会形成市场均衡的价格,主要是供给价格过高。供给的价格过高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我们知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首先是自然资源上,土地比较稀缺,供给比较少,比较繁华的一环、二环、三环;另一方面是体制、制度上的原因,比如房地产商的垄断经营,政府虽然对房产税的依赖程度不高,但对房地产市场依赖程度是很高的,这就增加了它供给很少,这个政策也印证了政府在大力推导一个事情,也是有意义的,从根本上能够抑制房价不正常上涨,增加保障房的支出,因为供给增加了,相对有效需求就可能会少一些,让更多的人能够买得上房子。这是经济学基本分析的,我们要看清,很多人说刚性需求,其实刚性需求并不是决定健康房价的有力因素,而是有效需求因素,是能够购买得起的。

房地产税,我们一般分析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有一句话,税收好象一个楔子,打到供给和需求之间,不管是供给还是需求,会增加它的成本。我们房产税对持有房屋要征税,这样你持有房屋,成本就增加了,需求就降低了。供给也一样,因为你要养房,自然有房的人要把房子卖出去,供给也会增加,这是有影响的,但影响程度有多大,还是取决于这个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税赋的高低。是这么一种影响机制。所以,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还是取决于征收范围和税率。现在除了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以外,现在说的房产税主要是对商业地产进行征税,而且比例是比较低的,在整个税收体系当中,它的收入也是非常低的,而且上海和重庆这个税种作用也是非常少的。

上海和北京一年以后应该呈现下降的态势,和房地产税有关系吗?有。但我个人认为,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干预除了经济手段还有行政手段,我个人认为更多的是行政手段,就是“限购”,它的作用可能更大。上海和重庆的方案主要是针对增量房,征收比例是非常小的,但不会导致整个房价出现下滑的态势。所以与其说是房产税在起作用,倒不如说行政手段在起作用。

主持人:刚才樊老师从经济学分析原理给我们分析了房价刚性需求和有效需求所起到的作用。中国人传统的“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使我们觉得中国对房屋的刚性需求非常大,但樊老师从经济学角度告诉我们,要更多地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有效需求。刚才樊老师也讲到了,两地房价下跌过程中,可能行政手段所起到的作用大过房产税的作用,所以未来房产税对房价产生的影响我们还是有所期待的。樊老师,据您的分析当中,房产税试点过程当中,两地居民对房产税的接受程度如何?两地居民对房产税征收的又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呢?

主持人:现在报道居民对房产税,尤其上海和重庆的报道并不多,因为第一它的征收范围很小,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当然这个数据上海和重庆没有公布到底征了多少。其实我们可以想到,按照它的标准,有一定的宽免额度,现在税率也非常低,征的税主要是对富人征税的情况。所以对它的负面报道还是比较小,经济学中经常讲每一个个人都是理性的人,理性的人都是逐利的,任何增加自己成本支出的可能都不乐意或者排斥,这次房产税征收肯定会对个人有影响,但对每个人的影响不一样,对富人和恩对穷人或者中低收入人群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我们判断居民有多大的反应,因为我们现在征收的面还是太窄了。

主持人:可能房产税现在征收的面确实比较窄,而且每个人的承受度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许哪一天房产税征收扩展到每个人身上的时候我们才能系统地来回答这个问题。从面上来讲,开征房产税究竟对个人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普通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从房产税的制度设计上开征房产税会对个人税收负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请教一下樊老师。

樊勇:我们从税收原理上可以得到和其它税种不一样的地方,刚才讲到了房产税在房价问题上,政府收入问题上,按照目前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是比较小的,客观来讲是比较小的,包括居民的感受也是比较小的,因为主要基于它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设计。从房产税的原理来讲可能跟这个结论并不是一样的,对居民的影响原理上讲是不一样的,因为房产税理论上来讲实际是一种财产税,在我们国家,这要根据我们税制结构看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税制结构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比重比较高,财产税的比重比较小,比如房产税就很少,但房产税的作用机理和其它所得税、间接税可能是不一样的。

征房产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如您一个人个人收入一个月4000元,征收的个税收入(没有算)比如是200元,这200元应该来自于你的工资收入,这里面讲的税源和税基两者是一致的,税源就是4000元,税基也是应纳税收的4000元。但房产税不一样,比如我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你算算核征1.2%,一年征100万的房屋就是1.2万,那1.2万是来自于房产的价值吗?就是我这1.2万绝对不是来自于房屋价值体现的,也就是说税源和税基是不一致的,就是和所得税是不一样的。哪一种税对你影响更大呢?显然是后者,因为在养房的时候要自己挣钱养这个房子。个人所得税不一样,我挣4000元,扣200元,反正是我挣的钱,所以房产税的税源和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居民感受角度来讲,房产税的影响程度比间接税、直接税的感觉更直接,影响要更大。假设要普遍开征的话,这个影响程度比个税的反应程度会更高。

主持人:民众会觉得自身的税收负担会加重?

樊勇:是的,这是我们为什么不可能全范围地推开房产税,在目前的税制结构下,税负水平下,政府不可能全范围推开房地产,肯定应该有一定的宽免,有一定门槛,像上海和重庆的增量超过有一定宽免额,这样使大多数人不交房产税,能够接受。财产税的开征,从各个国家来讲,各个国家是有争议的,有的国家没有财产税,有的国家有财产税,有的国家财产税比较少。我们国家这些年虽然发展比较快,纵观改革开放这三十年,中国人财富积累程度大多数人还是比较少,如果你对他的财富进行征税的话,这个影响可能会非常高的。

和讯网:普遍还是不乐意的。

樊勇:普遍是不乐意的,因为他的税收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因为我们间接税的比重还是比较高。

主持人:听到樊老师的分析,房产税在设计原理上,个人感觉到的税收负担是会加重的,但相信各地在设置房产税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而不会统一。

樊勇:是的,另外房产税的个人感觉问题上,关于税收的问题我们现在很多讨论当中一定要考虑税负转嫁的问题,就是纳税人和税赋人往往可能是不一致的,就是税是我纳的,但负担不一定我负担,这里就有一个税负转嫁的问题。房产税对价格有影响吗?有影响,但还涉及到税负能否转嫁,转嫁给谁?这是我们专家研究税收的问题或者看税负问题一定要看税负转嫁的问题,比如房产税一定会抑制人家持有房屋,我养房屋要交房产税,所以我要把房子卖出去。如果房子的供给很紧张的情况下,我完全可以把房子的价格太高,把税负转嫁给买家,如果不解决供需的矛盾,房产税的作用会很小甚至没有。比如世界上有100个人买房子,房产税再高都有人接盘,所以我们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房产税税负转嫁问题。我们老百姓说很多人持有房屋,如果不解决供需矛盾问题,房产税开征就很难抑制供给和需求。

主持人:看来房产税想要顺利地实施,在设计上还是有很多方面需要考虑的。房产税征收完了之后,房产税该如何应用呢?重庆方面在房产税征收之初就提高所开征的房产税全部投入公租房的建设。1月6日,财政部也发文指出,房产税勇于保障房建设。房产税具体该如何用?是否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樊老师老师给我们讲解一下。

樊勇:这涉及到财政的收和支的问题,研究财政一般是研究税收和支出的问题,现在重庆宣布说他收的钱用于公租房建设,无非是确定了支出的范围。我们国家有这被多税种,有一一对应的税种是很少的。什么是一一对应的呢?我从房产收的钱用于建房子这种税种比较少,我印象当中城市建设税对应城建税收的一定用于城市建设的税种。比如我问你,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用于什么方面呢?没有一一对应关系。重庆说用于保障房建设主要还是因为它的比重比较低。国外房产税成为主体税种或假如房产税成为第一大税种,会不会确定为保障房支出呢?这不一定,我认为这是当下之举,并不是以后房产税真正征收了,就要…还要看它的规模,规模大了以后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现在财政保障房急需要财政资金。所以这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主持人:可能是因为房产税和房产价格挂钩,所以大家对这一一对应的关系就想当然认为这和保障房有关,但房产税作为财政收入一种,它汇入财政收入大蛋糕之后都会作为公共支出的部分,具体该如何应用,还是要看整个财政支出的设计。

樊勇:是的。

主持人:据了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启动对两地试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未来扩大试点的依据。在此次两地试点房产税的过程中,我们能总结出一些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呢?

樊勇:还是刚才谈到的关系,就是房产税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问题,地方政府现在试点范围的扩大,或者各个城市的积极性我个人觉得还是取决于地方的积极性,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它的收入完全是地方政府所掌握,所以房产税收入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和重庆率先在全国进行房产税的试点,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虽然你刚才说到房产税征收的规模和收入很小,但房产税的征收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我征收成本较低,因为它是代扣代缴,收入一般是比较明晰的,比如工资比较明晰,但房产税征收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涉及到房屋的评估,房屋的评估就需要一个比较科学的评估系统,房产税每年征一次,房价也在波动,如果真正按房屋价值来征税的话,它每年都得评,所以这个评估系统不能人为评估它,要建设一套标准,把它信息化,还有征收人员,比如有分管评估、核定,这对征管就是税务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

房产税虽然目前由于征收范围、税率比较少,所以征收的收入比较少,但征收成本是不低的。这给地方政府造成一种印象,我形容为“鸡肋”的感觉,我们看到一个宏观背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就是主体税种缺点,现在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源不是房产税,是营业税、所得税。最近启动的增值税改革以后,可能营业税改革之后它的范围就少了很多,营业税可能最后没有了,所得税又变成共享税了,现在是五五分,个人所得税五五分了,所以属于地方独立性的税种来说现在很少了,没有了,基本上是小税种。

根据国际的经验介绍,现在有的专家建议,是不是把房产税,因为国外的房产税都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的裁员收入,现在房产税又属于幼苗的阶段,很弱小,根本支撑不住地方的收入。长远来讲可能趋势又是这样,所以你不改也不行,改了以后从征收成本和收入来对比的话,它又有难度,因为它的涉及范围不是很多,收入比较小,而且目前也不适合大范围推广房产税。而且房产税涉及到个人,受到的阻力也比较大,这个阻力取决于拥有多套房的人,目的马上被课征房产税对象的人,比如拥有多套房的人,超过面积的人等,这毕竟是个社会阻力,而且在目前社会上属于社会上层的阻力,因为什么人符合这个标准呢?肯定是财富比较多的富人,所以阻力比较大,成本比较高,但是取得的收入对政府来讲也并不是很多,所以是个鸡肋。

但如果长远来说没这个税种的话,现在不准备不行。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来看,现在这两个地方真正出台法令要征收的,他们有实施细则,我们还有全国若干个城市“空转”,就是不征收,模拟征收,主要的目的是,一旦要征收的话我能够有这个征管能力,有这个评估系统和技术机制能把它马上征收起来。现在征收来说,现在征收还处于模拟征收的阶段。什么时候房产税像国外那样,涉及到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问题。

主持人:看来在试点过程当中,征管的成本是要考虑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还要考虑征收社会阻力的一些影响,刚才樊老师有一些“空转”的城市,试点也是先行的举措,让更多城市提前适应一下房产税的征收机制,因为毕竟未来征收房产税是一个大的趋势?

樊勇:不管“空转”还是少征收,(征收)是一个大的趋势,房产税未来的改革还是取决于整个房产税的改革进程,取决于我们国家整体税制改革的进程,不可能单方面突进。

和讯网:在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我们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今年1月5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第二届中国房地产新年峰会上指出,广州、南京一类大城市及一些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都不排除今年跟进房产税实施的可能。而随后,这两地发表声明称目前暂未接到房产税试点的通知。樊老师,您认为今年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是否是必然?如果扩大,扩大的范围可能包括哪些城市?在试点范围扩大的过程中我们又应该注意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樊勇:这和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还是房产税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房产税的改革归根结底还是地方政府财政改革,因为它涉及到地方财政收入,房产税的试点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个积极性取决于收入和成本的比较。我说的成本不仅仅是经济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当然有些地方在改革之前注意政治的影响因素,可能会考虑开征这个。因为我们刚才只是从经济角度考虑,成本收益角度考虑,再加上政治角度考虑的话,很多地方会有这个想法去开征房产税,但是具体在哪一些地方,我个人也没法判断,这还是取决于地方政府自己对房产税开征的判断。

主持人:也就是说及时在地方开征的话,也会针对本地的具体情况而设置不同的设置对象和税率?

樊勇:是的。还有房产税除了评估系统以外还有对房屋信息的共享。房屋征税都有一些标准,随着以后发展会有这样的趋势,对于多少居住面积,拥有房屋套数的,无非这几个标准,目前来说由于房屋的信息还没有共享。今年开始全国多少城市房屋信息要联网,房屋信息联网以后,这个信息才是共享的,这是出于征管的考虑,同样税制条件下,征管就能够维护公平。举个例子,两套房以上的要征税,有个人在北京有两套房,就要被征收;但有个人在北京一套,上海一套,如果这两个城市没有联网我就不掌握这个信息,所以税制上规定两套房屋以上要征税,但因为征管信息不共享,导致这两个课税的不公平,这是我们试点过程中要注意的。当然,上海和重庆是针对区域内征税,全国范围铺开征收这个税的话就要考虑公平问题,包括征收面积也是一样,这需要征管信息的共享。试点可以先把全国或重点城市的房屋信息互通,这为以后征收房产税打基础。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推开房产税试点过程中,许多技术支撑要先行。

樊勇:对,我现在说的改革是要模拟技术的要求,并不是房产税普遍开征的意义,这主要是为我们技术上做准备。

主持人:看来我们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现在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房产税动态如何,我们还将持续地关注。那么就房产税改革这样的契机,我们看到目前我国是以货物劳务税,就是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一的税制,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较高,但是从去年开始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像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当然更包括试点的房产税,都是属于直接税。从税收原理上看,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较弱,这一系列税制方面的调整是否在传递我国未来整体税制改革的某种信号呢?对中国未来整体税制改革,樊老师您又有些什么样的看法?

樊勇:这涉及到“十二五”期间很重要的热点问题,就是税制改革的问题。近几年每一年都有新的税制改革,去年是个税,前几年房产税是讨论热点,现在增值税又开始改革,包括环境税改革,讨论挺多的。我个人认为,我们税制改革应该有一个全局的概念,现在我们的税制结构体系当中,十多个税种当中,总的趋势现在政策很明朗,政府执行的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全面减税,有增有减,总体是减税的。诸多税种当中哪个是应该征的,哪个是应该减的,应该打组合拳,而不是应该单兵地突进,比如个人房产税在现有税制结构条件下它不可能扩大征收范围,它的阻力会非常大,引起社会的阻力会非常大,我们应该打组合拳,就是要对我们的税制结构进行调整。

按照经验,我们政府的意图好象反映间接税的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我个人认为不是过高,但也不能说低。直接税应该实行结构性的调整,比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按道理说它的边际税率是比较高的,去年我们实行了减税的政策,我觉得有些税还是可以做结构性调整。比如个人所得税当中,去年改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只是对工资薪金一档税目进行了调整,现在很多人也意识到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涉及到工资、薪金的改革,还涉及到其它,因为它有九个税目,九个税目当中个人薪金的应该降下来。

原来我也有一个观点。现在我们对于劳动的课税应该降下来,工资薪金就是个人劳务所得,但对资本收益我们应该适当提高它的收益,劳动收益是实行累进税率,3%—45%的累进税率,收益越多征收越多。你看我们对资本的收益,股息红利20%;房屋专卖的个人所得税也是20%的税率,在当前情况下是不是也可以做调整呢?有些是结构性调整,有些针对我们国家现在经济形势和财务分配的情况,税种和税种之间结构调整,税种中的税目之间进行调整,这样可以优化我们的税制,间接税的比重降低一点,财产税的比重提高一点,直接税当中有些税目比重降低一点,有些提高一点,这些都是可以做的工作。

税收主要是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调节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财富分配的公平,我可以朝着这个目标调节我税制。房产税原则上应该征,应该对拥有多套的或高档住房的人征收房产税。我们税收有一个原则,对课税能力强的人应该多交税,现在整个世界趋势都是这样,发达国家也是对富人多征一些税,未来减税的空间不是很大。

有观点提出来,财政有支出刚性,很多方面都需要财政支出。上一期刘老师也提出财政支出增多,新的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会出来,比如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等这些公共需求,和以前相比财政需求更大。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稳定我们的财政收入,第二方面要在财政收入方面要进行微调,要打组合拳,有一些重点要突出出来,所以我认为房产税的改革应该配套,在税种之间,在房产税的项目优化里又可以突出;对房屋多的,价值高的税可以多收一点,房屋套数多的可以多收一点;对普通居民可以实行宽免或者不征,或者征得很少,这都应该政府去测算的,我们不掌握这个数据也测算不出来,政府完全有这个能力测算,测算完了有一个比例出来。这些原则上还是很清楚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不能统一而足地都减,但在保障社会公平的情况下,不同税种之间,同一税种不同税目之间要有条件的有增有减,打组合拳,这是我们未来整体税制改革的方向。

樊勇:是的。

和讯网:关于房产税试点的争论还是很多,刚才也讲到了房产税的试点也刚刚开始,这一切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之前都还无法有定论,和讯税务频道会关注房产税乃至整个税务改革的动态,之后我们会进行持续的报道,也希望樊老师给继续进行解读,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后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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