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档原则 1.馆藏档案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如确需使用档案原件的,须提交《档案外借申请单(校内单位)》(见附件)。原则上只能借出本单位所归的档案,如因工作需要借出其他单位所归档案,须经归档单位批准。 2.重要、珍贵的档案原件一律不借出,经档案馆允许,可以复制或摘抄。 3.借档行为仅限于校内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借出档案。 二、借档期限 档案外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并尽快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