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档案统计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统计工作是档案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馆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第三条 负责档案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对档案的接收、整理、利用、销毁和其他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统计,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做好档案统计软件和年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清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各种统计数据,各种报表经办人签字后,送档案馆馆长审查、签字,按时、按规定报送上级部门。
第四条 档案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应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备查。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档案登记、记录等工作,为档案统计提供原始凭据。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