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已成为今年经济领域的关键词之一。从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两会',税制改革的字样频频出现。而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资本市场的税制改革已提上日程。
《意见》指出,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
从理论上讲,在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上,有哪些操作空间呢?
著名财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务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鼓励公众投资主要涉及三种税。一是已为公众熟识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二是因股票分红派息带来的个人所得税,三是资本利得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开征以来,经过多次调整。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发文,规定印花税为0.3%,1997年5月12日,上调为0.5%,1998年6月12日又下调至0.4%,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调低至0.2%。
当记者问及印花税下一步的调整空间时,刘桓说,在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的时候,印花税的上调或下降对于投资的影响会比较大。但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尽管证券交易印花税每年都会带来几百亿的税收收入,但由于千分之二的税率已经较低,因此印花税率的调整,其作用往往是表明政府的态度,其导向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1994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收入要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不动产(房地产)和动产转让,动产中就含有股票。
对此,刘桓分析说,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因此在公司已经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不作扣除的征收就属于重复征收。很显然,这将影响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某证券公司的研究员也表示,我国内地个人投资者需要为红股缴纳所得税,与海外通行的做法相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金红利与股票红利全部免税。很多国家也都采取低税负政策。投资者收到红股,性质相当于追加投资,根据税收原则,应该给予鼓励。
刘桓还告诉记者,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即'归集抵免制'。当企业把股息分给股东时,可将该笔股息已纳税款一同交给股东。然后股东将这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这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款归属股东,作为股息的预付所得税,以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英国从1973年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
1994年,股指从1500多点暴跌至300多点,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之后,国家出台三大利好政策中,其中一条就是'暂不开征资本利得税'。
从国际惯例来讲,刘桓认为,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一国证券市场成熟和发达的标志之一。然而,目前无论从实际操作还是保护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开征资本利得税存在很多不可行的因素。
刘桓分析道,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来说,开征资本利得税,第一,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当投资者认为交易成本过高,就会转向别的投资渠道;第二,可能引起外围市场的波动。当投资者从场内撤资,转到商品市场去消费时,就有可能引起商品供求的变化,发生市场波动;第三,资本利得税远较一般的税收复杂,核算利得税非常困难,操作的可行性也很差。
因此,在鼓励公众投资的大背景下,刘桓预测,资本利得税很有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开征。
有专家指出,与美国的证券投资公司和日本的投资银行比较,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支付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税负相对较高。具体来讲,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美国以所得税为主。而在5%的流转税外,我国证券公司还要缴纳33%的所得税,仍高于美国证券投资公司缴纳的28%的法人税。
刘桓分析说,税负过重,既不利于证券公司自身的发展状大,更不利于在入世之后,金融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如果税收不进行改革和完善,全面开放之后,同样的业绩,同样的收入,我国的证券公司将会因为税负不同而处于不利地位。
不少业内人士称,为券商减轻税负,在所得税和流转税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有专家透露,最近由中国税务学会牵头,在上海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提出要根据我国现行税负水平状况,按照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优惠、基本保持现行总体税负的原则,拟将企业的所得税从33%降到25%。
安邦集团金融证券分析师邹卫国认为,现行的营业税征收政策不允许证券公司将当月的自营证券品种收入损失与其他月份的盈余相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证券公司的税收负担。同时,证券期货公司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市场面向全国。但是当前税制的区域分割,也加大了证券期货公司的负担。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会出现分支机构和总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刘桓认为,完善对证券期货公司的税收政策,努力推行所得税集中征管,破除属地征税,将有效地支持券商改善经营状况,参与竞争,轻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