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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各类查档、毕业生学籍认证、档案材料审核盖章工作,自2016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央财经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档案馆)”和“中央财经大学密封专用章(档案馆)”。
“中央财经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档案馆)”用于档案馆各类档案信息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央财经大学密封专用章(档案馆)”在档案馆各类证明材料装袋密封时使用。
特此公告。
档案馆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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