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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档案馆保密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21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学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结合我校档案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档案秘密,负有对全部档案内容保密的责任。严禁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严禁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库房重地,非本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三、定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得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校保密委员会和立卷部门领导批准。

四、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借阅者,不得私自销毁档案,不得拆(撤)页,不得在档案上画线、做标记,不得随意更改档案内容。

五、涉密档案资料不得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存储、处理和发送;档案工作人员只能使用由档案馆统一派发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在馆内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到专用计算机上使用;馆内移动存储设备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

六、档案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档案信息安全可靠的要求,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数据安全要求管理、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管理人员处置、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备份系统数据。

七、对丢失档案或恶意破坏档案管理系统的,应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八、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送指定的造纸厂统一销毁,档案馆协同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监销。

九、档案人员下班时,须将档案及文件放入资料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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